香港童軍九龍地域
榮譽童軍會會章
首先版本:1997
修訂版本:2005
榮譽童軍獎章乃深資童軍支部之最高獎勵,考獲此獎章之人士均為童軍運動的精英份子。部份榮譽童軍因各種原因未必能繼續擔任領袖職位,為維繫此等童軍精英,在香港繼續作出對童軍運動不同程度之貢獻,故九龍地域成立此會。以下為本會會章:
1.名稱
本會中文名為『九龍地域榮譽童軍會』,英文名為『Kowloon Region QSSARS Union』
2.會址
香港童軍中心九樓九二六室九龍地域總部
3.官方網址
http://www.krqs.org
4.宗旨
本會成立之宗旨為:
5.會員資格
6.權利與義務
7.會費
本會暫定無需繳交會費
8.會務委員會
本會會務委員會之組織如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司庫一名秘書一名會籍秘書一名委員五名顧問三名( 來自九龍地域 )
會務委員會最少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委員會之法定人數為五位親自出席之委員
9選舉及委任
9.1三名顧問由地域總監委派
9.2十名會務委員均於週年會員大會中選出,然後互選出任委員會各職位
9.3各委員任期兩年。退任之委員享有再度競選之權利
9.4若會務委員會的職位在年中出現空缺時,該空缺可由會務委員會邀請本會之成員出任
9.5所有議案需經不少於二份一出席委員通過方為有效
10.財政
10.1本會之一切經常開支,應由本會自行負責
10.2本會須保存所有有關財務之會計賬目,以便任何會員查閱
10.3會務委員會須每年向會員作出該年度之財政報告
11.週年會員大會
11.1週年會員大會須於每年不遲於六月舉行
11.2週年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15名親自出席會員
11.3大會議程包括:
11.3.1通過上年度週年大會會議記錄
11.3.2接納主席提交之報告書
11.3.3接納司庫提交之週年財政報告
11.3.4會務委員之選舉(如適用)
12.特別會員大會
12.1會務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或有不少於十名會員聯名以書面向會務委員會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12.2特別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十五名親自出席會員
13.會員大會通知
會議通知須列明大會舉行時間、地點、討論項目之議程,並於會議舉行廿一天前發出予各會員
14.會章修訂
本會章如有未盡之處,須由會務委員會提出討論提交會員週年大會通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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